车损险“代位求偿”新规发布——无责车主可望获先行赔付
2016-05-12 16:20:56   来源:转载   评论:0 点击:

    本报4月14日讯 (记者 薛皓中)本报曾多次报道的车险“无责不赔”现象有了最新进展。日前,中国保险协会发布的《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投保人的车辆发生了在车损险理赔范围内的事故且责任一方怠慢理赔时,车主可申请代位求偿,提前获得保险公司的先行赔付。这意味着,车险“无责不赔”现象有望被彻底终结。

    在本报此前报道中,不少市民抱怨“明明上了全险,发生事故却得不到理赔”。他们遭遇的情况大多是,自己上了车损险,发生事故后,自己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理应由事故责任方负责赔偿车辆损失,可一旦遇上对方没上保险或其他原因难以获得赔偿时,无责方转向自己的承保公司索赔,往往会被以“无责任”而拒赔,这就是“无责不赔”。

    不过,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后再碰到类似事件,无责任方车主可以直接向自己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求偿”。被保险人如果要求保险公司代位求偿,应及时提交索赔材料,提交代位求偿申请表,同时签署权益转让书,这样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之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利,向责任方索取理赔金。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如果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规定进行追偿和清算时,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争议,不得影响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对此,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所以我省保险行业还需等待最后的定稿。不过,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已经按新规来操作,即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保险公司可进行代位追偿。(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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