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为单位也能投团险
2016-05-12 12:54:57   来源:转载   评论:0 点击:

  2015年2月2日,中国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14号,下称《通知》),对于规范保险公司团体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促进团体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消费者参与团体保险的便利性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
一、团险购买门槛由“从5人降至3人”。新规将成员数由旧规定中的5人下调至3人,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这将扩大享受团险产品费率优惠的规模,例如个人购买传统意外险,10万元保额一年通常需要200元至350元保费,但团体保险中10万元额度的意外险,只要120元至150元。团体比个人的意外伤害保险价格要便宜30%至50%左右。
二、小微企业、家族公司将享受团体保险服务。当前数量众多的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中很多都是家族公司,人数较少,随着购买团险人数起点的降低,将有利于把这部分人群纳入团体保险范畴,这样既为这部分人群提供适宜的产品和保障,同时又拓展了保险公司服务范围。三个人平常买不到的保险品种,这回可以有。
  团体保险还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可以买到个人平常买不到的保险品种。例如,个人急诊险由于赔付率非常高,保险定价比较高。如能以团体形式投保,就能够更好地分散风险,降低保险公司赔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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