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保监局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实录
2016-04-22 17:47:00   来源:山西保监局   评论:0 点击:


侯广庆: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光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山西保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景晋生,山西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高奇志,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孙志斌。
  这次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下面请景晋生副局长通报相关情况。

景晋生:
  大家好,感谢记者朋友对这次发布会的关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保险“新国十条”要求,2015年3月,保监会发布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自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按照要求,向中国保监会申报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标志着已酝酿5年多的商业车险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在保监会统一部署下,2015年6月1日,黑龙江等6省市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2016年1月1日,天津等12省市作为第二批改革试点地区全部完成新产品切换工作。按照保监会安排,山西作为第三批改革地区,也是最后一批,将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商业车险改革配套工作。目前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情况做一简要介绍:

  一、商业车险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改革的背景
  车险是我国财产保险领域第一大险种,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覆盖面不断拓宽,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环境、汽车产业发展、消费者保险意识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商业车险价格形成机制不科学、条款费率与消费需求不适应、行业转型无动力等问题逐步显现,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亟须改革。为此,保监会在前期多轮调研、论证和测算的基础上,迈出了商业车险改革的步伐。

  (二)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逐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赋予并逐步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拟定自主权。改革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条款方面,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示范条款为主体,以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补充。费率方面,建立以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为基准、保险公司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监管方面,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指导思想,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事中监测和事后问责。

  (三)改革的意义
  1.改革将有利于推进车险市场化进程。一方面将车险产品制定权交给保险公司。另一方面将车险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通过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调整系数进行简化和优化,加强政策引导、机制倒逼,逐步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风险分类、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精神,促使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品牌、管理、渠道、价格、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差异化的市场竞争,推动行业提质增效升级。
  2.改革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是产品更加丰富,示范性条款与创新型条款并存,市场上车险产品将变得更加多样化,消费者的选择权不断扩大。二是市场竞争更加充分,竞争的结果使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更加合理,服务更加丰富和贴心。三是机制更加完善,通过修改车损险保额的确定方式和完善代位求偿机制等措施解决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四是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更多的消费者将享受到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
  3.改革将有利于增强车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一是通过实行车型定价,使不同的车型的费率水平与风险水平合理匹配,利用费率杠杆影响消费者对车辆的选择偏好,推动提升汽车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二是通过扩大无赔款优待费率调整系数的浮动范围,引导车主谨慎驾驶,降低事故发生频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四)对消费者的影响
  1.车辆出险率将成为影响保费的重要因素。改革后车辆近三年来的出险情况成为影响保费的重要因素,车辆出险次数越少,享受的保费优惠也就越多,安全意识好、风险状况低的车主所承担的保费将下降,相应出险次数多的车辆,保费将会有较大幅度上升,进一步明确了奖优罚劣的方向。
  2.可选择条款增加,条款内容更加科学合理。改革后将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条款形成机制,允许保险公司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性条款和开办创新型车险条款。示范性条款由行业统一制定,分为基本型和全面型,同时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创新型条款,进一步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体系,给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
  相对旧条款而言,改革后的新条款约定内容更加科学、合理。一是车损险的保险金额也就是发生全损时候的最高赔偿金额以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而不再以新车购置价格确定。二是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例如旧条款中,被保险车辆由于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而在新条款中将其纳入保险责任。三是索赔方式更加明确。车辆受损后车主既可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授权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3.车型系数将为消费者购车提供重要参考。车型系数数据库来源于保险行业车险信息平台数据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每一款车型的出险率、安全性能以及维修价格情况。改革后车型也将成为影响保费的重要因素,对于出险率低、安全状况好、维修成本低的车型,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其对应的保费也会更低,因此车型系数可以成为消费者购车的重要参考。

  (五)先期试点的效果
  从试点情况来看,新条款的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消费者普遍获益。2015年,首批试点的六个地区商业车险单均保费同比下降7.7%,约74%的车主获得降价优惠,公众对商业车险新产品的认可度不断提升。同时,在新条款的有效带动下,驾驶员更加注重行车安全。2015年,首批试点的六个地区商业车险出险率从年初的55%左右下降到年末的35%左右,减少约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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